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,并订有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。审计委员会之运作,以(1)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(2)签证会计师之选(解)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(3)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(4)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及(5)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等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,并得经决议委任律师、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员,就规定事项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谘询。委员会成员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实履行组织规程所订之职责,并对董事会负责,且将所提议案交由董事会决议。
委员会职权事项
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,并订有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。委员会之职能,系以专业客观之地位,就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薪资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,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,以供其决策之参考。委员会得经决议委任律师、会计师或其他专业人员,就行使职权有关之事项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谘询,并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实履行组织规程所订之职权,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。
委员会职权事项
为实践本公司环境保护、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等永续发展目标,并强化永续治理,本公司设置永续发展委员会,由七名董事(含四名独立董事)组成,并订有永续发展委员会组织规程。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2次,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。经委员会决议之事项,其後续执行工作,得授权召集人或委员会其他成员续行办理,并於执行期间向委员会为书面或口头报告,必要时应於下一次会议提报委员会追认或报告。
委员会职权事项
√ (召集人)
√
√
√
√ (召集人)
√
√
√
√
√
√
√
√
√ (召集人)
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