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並訂有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。審計委員會之運作,以(1)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(2)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(3)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(4)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及(5)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等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,並得經決議委任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,就規定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。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組織規程所訂之職責,並對董事會負責,且將所提議案交由董事會決議。
委員會職權事項
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並訂有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。委員會之職能,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,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,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,以供其決策之參考。委員會得經決議委任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,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,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組織規程所訂之職權,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。
委員會職權事項
為實踐本公司環境保護、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等永續發展目標,並強化永續治理,本公司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,由七名董事(含四名獨立董事)組成,並訂有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。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2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。經委員會決議之事項,其後續執行工作,得授權召集人或委員會其他成員續行辦理,並於執行期間向委員會為書面或口頭報告,必要時應於下一次會議提報委員會追認或報告。
委員會職權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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